附件7
东湖区区级保留的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
序号 | 部门 名称 | 审批事项 | 涉及的中介类别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区房 管局 | 房屋征收决定 |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价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 |
2 | 区环 保局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5年的审批) | 环境影响评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国家环保总局第29号令) | |
3 | 区发 改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 《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设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 | |
4 | 区 卫 生 局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与竣工验收;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及竣工卫生验收 | 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 |
5 | 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评估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 第 23 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 |